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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案例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基本情况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0年,是新加坡政府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法定资本为10亿元新币,其中普通股9.5亿股,优先股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新币;公司股东限制在50人以内。1992年,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新币,总资产约为110亿元新币。公司总额为73亿元新币,利润额为8.8亿元新币。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财务大厦38楼,公司总部职员42名,其中12名是高级管理人员,其余的是辅助性公司职员。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产权投资,直接拥有44家公司的股权。在这44家公司中,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100%的公司有27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不上市公司25家(含独资子公司19家);持股20%-50%的公司有9家,其中上市公司4家,不上市公司5家;持股5%-20%的公司有8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不上市公司7家。这44家公司作为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层次子公司;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又分别通过产权投资活动,下设子公司的方式控制着500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多层次,产权经营多达6个组织层次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公司的性质、目的及行为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家直接组建,由国家财政部主管,公司的财产组织形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营运的法律框架以公司法为主,但公司法中某些规定不适宜它。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以追求盈利为目标,同时也兼顾政府的产业政策。因此,公司在项目选择及决定资金投向问题方面都是以能否盈利为标准。为了确保盈利,进行投资时,公司及其子公司都有选择项目的自主权。任何投资项目都要经过事先评估,若不能盈利,则不予考虑。若确属国家需要,政府部门又提出要求,则政府必须以公司不亏本为前提给予相应补偿,公司才予以接受。如果子公司发生亏损以至于资不抵债,则会被关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目标是通过对企业实施控股、参股或买卖企业有价证券等经营方式,在国内及世界各地从事投资和控股公司的多行业经营活动。至于公司在产权投资方式上是选择独资、控股还是参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业务性质。例如,对于与战略和国家安全有关的企业、涉及到社会发展和社区发展规划的旅游业或娱乐业企业以及合法赌博企业等,往往采取独资方式;对于其他企业,则通常采取控股或参股方式,以引导和促进私人投资,带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或产业,而是广泛渗透到各行各业,通过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来发挥国家控股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领域主要有:
(1)金融业。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令,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可以向银行参股、控股,如新加坡发展银行、吉宝银行、出口信贷保险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新加坡发展银行的股份原来100%归谈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到1991年3月,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仍拥有新加坡发展银行21%的股份。
(2)交通运输业。如对新加坡航空公司、海星轮船公司、新加坡地铁公司等的参股和控股。1991年3月,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新加坡航空公司54%的股份,拥有海星轮船公司38%的股份。
(3)贸易业。如对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初级产品工业公司、新加坡生物技术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1991年3月,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10%的股份。
(4)文化娱乐业。如对裕廊岛公园、新加坡动物园、新加坡博彩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1991年3月,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新加坡博彩公司100%的股份。
(5)船舶制造业。如对吉宝企业、胜宝旺船厂等的参股或控股。1991年3月,谈马锡控股公司拥有吉宝企业41%的股份,拥有胜宝旺船厂49%的股份。
(6)房地产和旅馆业。如对旅馆管理公司、莱佛士城有限公司、新加坡财政部大楼管理公司、城市发展和管理公司、BC旅馆连锁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7)建筑业。如对新加坡建筑技术公司、资源开发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8)石油化工行业。如对新加坡石化公司、新加坡国家石油公司的参股或控股。
(9)咨询业。如对国际发展和咨询公司、MSD公司、ENV公司、淡马锡管理服务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10)服务业。如对新加坡国家粮仓公司、国立大学医院公司、国家印刷公司、新加坡海上石油服务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另外,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股、控股和使子公司上市等方式不断扩大自己的经营业务和资本。近几年来,淡马锡控股公司已经出售了如新加坡航空公司等上市公司的部分所持股份,降低了在这些公司的持股比率,从而积累了巨额的资金。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谈马锡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财政部,其产权结构组织体系是一种从政府到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多层次、宝塔型的结构(多达6个组织层次)。谈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国家控股,代表国家经营国有资产,支配股权。它有权决定国有资本的扩张、送股和售股以及按股权回报率调整股权结构;有权决定直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人选,有权审定直属子公司股息分配方案等。但对于直属子公司以下各个层次的公司企业,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与它们之间不形成直接的产权关系,主要是通过直属子公司逐级实施产权管理。
按照新加坡有关法令规定,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均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任命要经共和国总统同意。10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其中8名是政府公务员。具体情况如下: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刚组建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不能少于2人,最多不能超过12人。董事的任命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人数,可以辞退不称职董事和任命新的董事。1991年11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的有关部分做了如下修正:
(1)董事的任命必须符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22C条的规定,并要征得共和国总统的同意,否则任命无效。
(2)在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限额以内,董事会有权任命新增董事。
(3)每年应有1/3的董事退休,退休的董事为任职年限最长者,在任职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将通过抽签方式决定。
(4)董事在征得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指定任何人为他的代理董事,也可以随时解除这一代理关系。
(5)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任命1名或多名常务董事。但是在该董事任职期满时,也与其他董事一样退休,其常务董事资格也随其董事资格一起被取消。
(6)董事会关于公司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或辞退也与董事任命一样,必须符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22C条的规定,并经共和国总统的同意。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都需经共和国总统审批,表明政府对其人事控制的强度。目前,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8名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包括:由财政部常务秘书(相当于常务副部长)担任董事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财政部总会计师、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局长等都担任该公司的董事。这种主要由政府公务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国有产权管理方式也是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其直接控股的第一层次子公司(即直属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的任免,也需由控股公司提名,报政府"董事委任委员会"批准。至于直属子公司以下各个层次的公司企业,其组织结构与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无直接关系,主要是通过直属子公司逐级实施产权管理。事实上,这些公司企业完全依市场规则运营,经营机制与私营企业无多大区别。
在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的大政方针、股息分配及配股等事宜。公司在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也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财政部的制约。直属于公司都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但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政府的产权代表,对其下属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公司每半年要向财政部递交一份有关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分析的报告,财政部长每两年也要到各公司视察一次。控股公司对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也是基于产权关系,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的:
第一,于公司必须按期向控股公司呈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备忘录。
第二,子公司必须定期向控股公司提交本公司的月度、半年和年度财务及管理报告书。
第三,子公司必须定期向控股公司呈报报本公司有关投资和贷款方面的计划。
第四,控股公司可以委任本公司董事或职员担任子公司董事会成员。
第五,若子公司需要增加资金,必须得到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第六,控股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大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法》,控制子公司有关股本变更、公司重组、年度预决算、委任董事等重大产权经营决策问题。
从上述六条内容可看出,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并不仅仅局限于作为股东的权限,而且还包括了对于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监控。

淡马踢股份有限公司的制衡机制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制衡机制也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方面考虑。
(一)激励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谈马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要经共和国总统任命;董事会中董事大多是政府官员,他们作为政府公务员兼职不兼薪,薪水仍由政府支付,但是政府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委派的董事实行奖惩。经营业绩好的,董事可以升迁,担任更重要的职务,获得更多的薪金。如果公司经营实绩不佳,董事将不再被委任为管理人员。如果董事不按政府的意图办事,政府可以随时予以撤换。
在收入分配方面,以往公司的盈利都由各公司留用投入新的发展项目。近五年来,由于盈利增加,公司每年将利润总额的15%上交财政部,其余资金仍由公司自主使用。
(二)约束机制
1.所有权约束
淡马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国家控股的方式拥有众多上市和不上市公司的股份,该公司的所有权约束类似于经理企业的所有权约束,国家作为股东拥有财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只是国家股东对其所有权的管理委托其产权代表--董事会去行使这种职能。
2.内部监督和约束
内部监督和约束主要指股东及其产权代表机构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和约束。淡马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盈利以实现资产增值。国家作为股东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得到长期收益,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国家通过任免董事会人员及总经理来实行有效的监督。
作为董事会,其职责是制定大的和长期的战略方针,挑选经理人员;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若其职责不能有效履行,则会被政府罢免。
3.外部监督和约束
外部监督和约束主要是来自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竞争的约束。在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只是作为股东通过实施控股、参股等方式,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除了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独资经营、带有垄断性色彩外,国家对大多数控股企业不采取过度保护政策,而是依市场法则公平竞争,若企业资不抵债,就会被关闭。这与经理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相类似。
政府对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控主要是通过对董事会及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来实施其监督管理权。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政府的制约。

思考: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案例可以说是国有资产市场化经营的典范,结合这个案例,思考一下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何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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