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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工作简报(一)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工作简报(二)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工作简报(三)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工作简报(四)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工作简报(五)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工作简报(六)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工作简报(三):

一、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推出管理体制改革条例

依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一批正式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1999]85号)文件的要求,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将力求通过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运行机制,引入竞争,调动积极因素,提高工作效率,为普通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做出有益的尝试。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思路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是为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研究水平,依据南开大学批示于1999年9月成立。 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我国政府制定公司治理法规政策提供咨询;组织和协调全国的公司治理研究,并在研究中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开展同政府和企业的合作研究;举办高层次的培训活动。
为有效地落实教育部指示的精神,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公司治理中心在全国的组织和协调功能,为我国政府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报告,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的改革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科研计划。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证科研队伍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实行科研人员流动制。依据科研课题确定科研人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争招标,中标者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签定科研协议,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以聘书和合同的方式规定各方的责、权、利,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使劳动成果与收入分配挂钩,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由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支付报酬。
二、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运行机制的实施
1、聘任制
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全面推行聘任制,由南开大学校长聘任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负责聘任有关课题组的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所有聘任人员一律签定责、权、利明确的定期合同。
2、人事编制
由于中心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协调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中心的人事编制以少而精为原则。中心的编制规模拟定为20人。
3、财务管理
中心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实行优惠的管理措施,具体实施办法见《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4、聘期
中心实行聘任制,打破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校长聘任中心主任,聘期一般为三年。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专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一般为三年,其任务是完成中心申报的重大科研项目。部分专职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主要是参加国家级课题及国内外联合课题研究。专职研究人员在南开大学内部聘任,兼职研究人员在南开大学和全国范围内聘任。
5、聘任待遇
依据总体规划,在量入为出的基础上,实行聘任制后,南开大学的科研人员的待遇包括四部分:工资、聘任岗位补贴、完成工作量补贴、优秀成绩奖金。南开大学校外兼职人员的待遇包括:课题经费、完成科研工作量补贴、优秀成绩奖金。其他方面的待遇包括:
(1)中心主任的待遇与跨世纪人才的待遇相同;
(2)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待遇与中心的经费总额和工作成绩有关。
详细请见《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三、聘任后的工作考核
在定编、定岗、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每一位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一学年考核一次。每一位专职科研和管理人员提交一份工作进度报告,由中心主任召集部分专职人员共同完成考核,并做出评价。兼职科研人员的考核以是否完成科研课题的质量和完成的时间作为考核标准。中心主任每年向学校校长提交中心的考核和工作总结。中心主任的工作由南开大学考核。

二、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制定研究人员聘任制度

人事制度改革是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管理模式总体改革的重要内容。新的人事制度的核心是聘任制,所聘科研人员必须带项目进基地,聘期的长短依据项目的规划时间确定。这种制度不仅集中体现了精简、灵活、权责分明的用人原则,而且明确突出了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以组织和协调中国及国际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为中心的工作宗旨,有利于适应国家的需要,充分发挥受聘人员的科研优势和积极性,确保科研任务及时、高质量的完成。
一、专职工作人员
为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连续性,中心设专职工作人员。
1.中心主任
中心主任由南开大学校长聘任,聘期为三年。在聘期内,中心主任将严格履行聘任合同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负责中心的行政、科研工作。
中心主任将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制定岗位设置规划,并以此为依据聘任中心的其他人员。
2.中心副主任
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报送南开大学组织部备案。中心副主任需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签定工作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在聘期内,中心副主任必须严格履行聘任合同中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侧重在科研工作方面。
3.行政办公室主任
行政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为三年。在聘期内,行政办公室主任将按照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各项行政性管理工作,特别是与科研有关的组织、联络、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4.研究室专职人员
研究室专职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其中一人担任研究室主任,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研究室专职人员将严格履行聘任合同的各项职责,围绕中心的科研任务,开展课题审议与分发文章征集、资料汇编、专著编纂、组织研究室会议等各项工作。
5. 行政专职管理人员
行政专职管理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受主管行政工作的副主任直接领导,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行政专职管理人员将按照合同规定,协助行政副主任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侧重与中心科研任务密切相关的电脑资料处理和网络信息管理工作。
中心主任的工作应接受中心其他专职人员的监督和定期的民主评议。中心主任如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经南开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长有权终止与中心主任签定的工作合同。中心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中心副主任在内,如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或重大的工作失误,中心主任有权终止与其签定的工作合同。
在聘期内,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应在年中进行总结,年末进行述职,中心主任对每一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记录并存档。合同期满后,如专职工作人员提出续聘,中心主任权根据其以往的工作业绩,决定是否接受其续聘请求。
二、专职研究人员
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每年申请不同级别的重点科研项目,如申请成功,中心将招聘专职研究人员,并与应聘者签定聘任合同,聘期依据项目完成规划时间的长短而定,一般情况下为3年。
在聘期内,中心专职研究人员需同时担任所负责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有权推荐人选,经中心审议并签定聘任合同,组建成课题组,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在聘期内,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专职工作,并在此前提下享受中心给予的岗位津贴。
三、兼职研究人员
在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中,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将贯彻"以课题为纽带,以合同为约束"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兼职研究人员可以包括南开大学各有关系、所的研究人员,以及国内、国外其他科研单位、企业界和政府机构人员。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性质,中心将聘任两种类型的兼职研究人员:
1.重点项目课题组成员
由重点项目负责人推荐,课题组成员与中心签定聘任合同和课题立项书,合同期与该科研项目完成期限一致。中心将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向兼职研究人员划拨科研经费,并责成项目负责人监督协调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
2.年度咨询报告承担人员
目前公司治理中心的重大活动已形成机制化,每年举行1-2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的主要科研任务就是为我国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企业改革提供咨询。中心课题确定之后,将根据不同的咨询领域聘任兼职研究人员,并与其签定聘任合同书,聘期从课题下发开始,课题完成时终止。课题完成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将负责颁发有关部门认可的项目完成证书。
科研基地实行聘任制是一种改革尝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在实施聘任制过程中,将及时总结经验,进行阶段性的适时调整,使聘任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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