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性质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是南开大学与国家审计署共建的专门从事公司治理研究的学术机构。中心是学术性实体组织,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问题。中心组织协调全国及海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研究工作。中心主动接受教育部、国家经贸委、证监会等各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我国的经济改革工作,开展学术研究。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针,力求为党和各级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政策咨询。
第三条 任务
中心的任务是对我国公司治理和亚太公司治理问题开展研究,为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有关的培训活动;同时中心在国内高校开展公司治理研究工作中起到示范、组织和协调作用。
第四条 目标
中心将努力建成为:国内外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中心;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专门人才库和资料信息库;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政府提供一流的经济政策改革咨询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设置
中心为学术研究单位,中心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下设主任办公室、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原则与评价、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创新、民营企业发展与治理、跨国公司与集团治理等研究室,充分发挥科研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条 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
中心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l-3名。
第一款 名誉主任
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外著名的经济学或管理学专家,或有关部门的高级官员出任,其责任是对中心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第二款 中心主任
中心主任由南开大学校长聘任,聘任合同应阐明中心主任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中心主任向校长负责。中心主任应为我国著名学者,具有教授职称。中心主任在管理中心工作方面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
中心主任的责任和权力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负责聘任中心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2、负责研究项目及课题的审定、组织实施科研规划;
3、负责与教育部、审计署、证监会的联络工作;
4、召集由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工作会议;
5、负责向教育部、南开大学领导汇报工作;
6、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7、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第三款 中心副主任
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并报南开大学组织部备案,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工作。
第七条 专职、兼职科研人员和兼职教授聘任制度
为使中心的工作运行顺利,使研究报告更符合我国具体实际,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中心实行专职、兼职科研人员和兼职教授聘任制度。
第一款 中心主任依据研究项目的需要,聘任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 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依据科研项目开展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及时为我国各级部门的经济决策提供咨询报告。
第三款 中心主任依据工作的需要聘任兼职教授,并报南开大学人事处批准。兼职教授必须是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各部委领导和国内外著名专家。
第四款 兼职教授的任务是指导和参加中心的研究工作,参加公司治理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第五款 专职和兼职科研人员的聘期依据项目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为一至三年;兼职教授实行聘任制,每期三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延聘。
第六款 专职和兼职科研人员享受岗位津贴、业绩成果津贴;兼职教授不享受南开大学正式职工待遇,也不享受岗位津贴、业绩成果津贴。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八条 研究队伍构成
中心聘任适量专职研究人员。学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以兼职为主。
第九条 专职研究人员
专职研究人员在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方面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除与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合作研究年度(短期)问题外,也研究长期及趋势性问题。在与国内外其他公司治理研究机构联络和交流中起骨干作用。
第十条 兼职研究人员
拟聘全国高校的著名经济学和管理学专家、教授、学者,证监会研究人员及中国社科院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与中心签定聘任合同,以项目为纽带,以聘任合同为约束,保证科研任务和咨询报告的按时按质完成。兼职研究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引进竞争机制,视完成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进行一定数量的调换。
第四章 学术活动原则
第十一条 以任务带动科研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应该直接为我国企业的经济改革服务,中心的研究项目应该是企业经济改革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每年的研究课题以我国经济改革和企业管理创新的实际需要为主。
第十二条 咨询报告超前性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是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企业改革服务,报告应具有可行性。一是要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的经济形势,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二是具有可操作性,在目前条件下,研究报告所提建议有实施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 研究活动制度化
中心每两年举办一次有影响的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2-3次国内外著名专家的报告会,中心成员每季度在南开大学举办一次有关公司治理专题研究的学术论坛。并每年组织中心成员申报相应的研究课题。
第十四条 集中与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
中心的研究工作采取集中规划、分散实施、统一汇总的管理方式。参加研究的专家学者充分利用自身及各自单位的研究条件,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最新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 短期与长期研究项目相结合
中心除完成每年一度的研究任务外,同时要抓住关系到我国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长期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基础理论问题、国别地区经济问题、宏观经济发展问题、全球公司治理发展趋势问题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该章程修订后于2003年4月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该章程实行两年后,可依据情况的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